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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部分规定概括如下:
关于房子: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④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①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②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①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②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③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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