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ymax.cn资讯) 说实话,再谈设计师或时尚品牌抄袭问题没有太多的新意了,太多这样的案例可供参考,甚至有专门的博客在做这个事情,在创意乏善可陈的商业时尚时代,我们对“抄袭”的苛责早已放得款的不能再宽,但是看到Fashionista最近报道的Zara一款项链完全抄袭Fenton/Fallon,我还是感到异常惊愕。甚至不能说抄袭,完全就是Copy。
同样是Zara,Fashionista在2011年的一篇文章指出,其2011年的店铺完全就是Prada的秀场翻版。我相信很多人第一眼看到都想骂粗口,对设计的 不尊重,而且还是能给抄袭者者带来大量商业利益的非法不道德行为。
但是回头一想,你有没有从Zara受过益?你有没有买过Zara几百块钱的仿大牌T台款?这样情况不仅仅是Zara有,H&M甚至Topshop都曾出现过,当然还有经常吃官司的Forever 21。这就像我们一边天天骂“淘宝货”,偏偏有无时无刻不在淘宝上捡便宜一样。消费者心态和评论者心态的矛盾。
目前来看,没有人能阻止快时尚抄袭,快时尚自己也不能阻止自己抄袭。快时尚的商业利润很大程度上来自抄袭,就像吸毒一样,停不了。谁敢想象那么大的出货量和更新频率可以全部原创,那么得有多大的设计团队?况且时间上也来不及。一件原创作品的设计和一件Copy款的生产,这之间的时间差也是金钱。
最可笑的是,这样的模式从现在来看居然是可持续的,大家都做了几十年,而且快时尚的发展势头比很多奢侈品还要猛。关于抄袭的官司,我们此前也报道过很多著名案例,不过更多的是关于商标权的,这其中最引起轰动的是Yves Saint Laurent和Christian Louboutin之间的诉讼,而关于款式的抄袭此前的经验也说明基本上一告一个准。可是由于快时尚一般销售周期比较短,可能很多被抄袭的设计师也不是很有空去告。另外从某种程度上,被抄袭这也从中受益。Lousi Vuitton和Hermes的中国山寨货可能就为品牌在中国的宣传省了很多宣传费用。出于各种考虑,款式抄袭案明显要比商标诉讼案少、轻,品牌的重视程度也相差甚远。
CFDA虽然会出一些宣传告诉设计师尊重原创,但是关于时尚抄袭至今都没有完整立法,这本也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去部分解决的。屡禁不止和屡教不改的原因除了上述自身利益考虑,还有诉讼成本大、赔偿额度小等现实问题,这也让很多被抄袭这不愿“多此一举”,所以往往,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
回到主题,Zara这些快时尚不抄袭会不会死?我想可能会,不过消费者可能会先死。设计的时代早已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