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YMAX.cn资讯) 与中国庞大的海外代购市场相比,被发现偷逃税款并处罚的只是“沧海一粟”。虽然这一“灰色地带”屡被指责风险重重,但巨大的价差仍使不少人趋之若鹜,海外代购行业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
为高利润冒险
2月25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欣欣(化名)、范琳(化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十万元、范琳罚金八万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据了解,该案系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事实上,这并非我国由于海外代购而获刑的首例案件。2012年9月,一位离职空姐因走私化妆品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我们国内的代购非常普遍,代购业也很旺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483亿元,较去年涨幅82.2%。
由此可见中国人在海外消费的能力和需求都在增长,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内市场商品的零售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很多。
进出口环节税高是其中一个原因,其他的还包括高成本和高利润。调节关税问题解决了一个内因。国内的代购非常普遍,代购业也很旺盛,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内市场商品的零售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很多。
进出口环节税高是其中一个原因,其他的还包括高成本和高利润。调节关税问题解决了一个内因,但是并不能完全解决价格高的问题,也就无法阻止代购行为的发生。
虽然与公司化运作的代购网站相比,个人代购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但其利润也很可观。2012年获刑的空姐李某和其男友石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从国外代购化妆品竟然偷逃了100多万元关税,可见海外代购利润之高。
代购无罪走私犯法
“海外代购具体从何时开始已经很难考证,据称最早的一批代购者是海外留学生,他们帮亲朋好友在国外购买各种商品,逐渐形成了收取10%代购费的“行规”。代购和朋友帮忙从国外带东西,都是走行邮税,也就是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关税,如果是商业用途的话就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网络上的海外代购分为两种形式:专业海外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前者可以提供更完整的海外代购流程和服务,后者一般在淘宝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价格比专业海外代购网站要更加便宜。从国外带东西如果是自己买来自用是合法的,如果带回来转卖就涉嫌走私,所以海关文件里面一直强调“合理自用”。除了职业代购,境外导游和空姐也是“个人代购”主力军。
淘宝店主海外代购,涉嫌偷漏关税被依法追责,这本是很正常的案件,可却有不少网友表示震惊,认为“判得太重”,代购行为“可以理解”,抱着同情的态度。这种情绪的产生主要由于长期以来,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特别是淘宝平台监管缺位,违法违规问题长期无人监管,导致产生诸多灰色产业链,让大家产生错觉———政府现在不管的就是合法的。
许多从事代购的卖家并不清楚,法律是如何界定走私的。对于代购这类行为,中国关于走私的相关法律也已经完整覆盖。
根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如果携带了超过标准的物品,进境时应走申报通道。
而对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凌艳介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灰色地带”逐渐明朗
与中国庞大的海外代购市场相比,被发现偷逃税款并处罚的只是“沧海一粟”。虽然这一“灰色地带”屡被指责风险重重,但巨大的价差仍使不少人趋之若鹜,海外代购行业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
通过代购,卖家获取高额利润,消费者获得优质低价的商品,这似乎是一种近乎完美的交易模式。由于海外代购比普通网络购物多了一道代购手续,因此不可控因素更多。这种交易多为境外采购,商品质量没有保证不说,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缺乏交易凭证,很难追究商家的责任。
从长期来看,想要改变和减少代购市场的乱象,还是要从降低关税和部分产品消费税、减少商品内外价差。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与此同时,需要出台相应法律条例予以明确,规范代购进入的门槛,限制个人海外代购的发展,淘汰一些不合格的小企业。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或专业代购网站在交易行为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国内的百货公司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零售商的话语权,形成以品牌为核心、以市场和消费者为导向的“零售主导”模式,让奢侈品打折季“全球化”;同时增加免税试点,有步骤地下调关税,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目,让中国的黄金周也成为世界的购物黄金周。”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助理教授卢晓表示。
专家观点
从电子商务发展来看,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比如消费者想买一双NIKE最新款的运动鞋,但国内没有卖,只能通过代购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正是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
目前很多网上代购店是采用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集中起来销售,这样做应该说是合法的。这种零散的个人代购与靠集装箱批量进货是两个不同的商业模式,应该有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和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才更合适。
此外,海外代购应该明确什么东西可以卖,什么东西不可以卖,什么东西从哪个渠道进来的,是否需要专门标志或标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建议尽快完善。——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 吕本富
网络代购消费者的风险是“双重”的。一方面,以个人邮递方式入境的产品未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缺乏保障;另一方面,“海外代购人”、代购网站和消费者都面临涉嫌逃税的法律风险。——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分析师 莫岱青
在不同地方生产,运输、保险等费用不同,导致价差在10%-15%之间是比较合理的;如果价差超过20%,必然产生平行市场,催生走私、代购等行为;而我国的现状是与国外价差远在20%以上,代购必然猖獗。——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助理教授 卢晓
当下,去境外旅游的市民越来越多,境外购物的价格优势让人心动。由此也衍生出了“海外代购”服务。但是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这其中往往存在着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现象,值得人们警醒。——上海一中院法官 顾苹洲
奢侈品代购商品真假难辨,主要是缺少正规票据和货品标签,这是电商企业为了规避海关税收的一种手段。这增加了消费者辨识货品真伪的难度,也导致消费者售后服务无法保障。 ——IT行业研究员 王宁远
国外商品进入中国,一是通过品牌总经销即品牌自己售卖,如香奈儿等;二是通过大型贸易公司代理,一家代理商可以拥有诸多品牌的代理。而海外代购若按规定缴税,价格甚至会超过前两种方式销售的商品。因此,部分代购店操作上还属于灰色地带,也让代购这种商业模式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南京新百党委书记 朱爱华
(以上文章来自:中国服饰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