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奈儿的一家门店
去年12月,位于美国比弗利山的香奈儿门店员工向品牌提起诉讼,指责香奈儿未支付他们应得的加班补偿。如今,加州联邦法官判决香奈儿获得胜诉。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运输部门员工Cristian Luna、Anthony Hernandez和Javier Delgado发起集体诉讼,控告香奈儿未支付他们应得的加班补偿,以及未根据联邦和州法律支付加班时间的最低工资。
截至本周,加州联邦法官Gary Klausner拒绝这群员工的集体诉讼认证,从而降低了至少数百人的潜在原告数量。为提起集体诉讼,原告必须证明所有潜在诉讼成员也提起了类似的法律和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其他香奈儿门店内必须有“相同情况”的员工才可以。
根据之前的资料显示,Cristian Luna、Anthony Hernandez和Javier Delgado均是香奈儿公司运输部的员工,他们的时薪为14美元至17美元。他们表示他们正常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9点至下午6点,但由于公司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安排,经常导致他们需要加班完成,但公司却拒绝支付他们加班费。
例如,公司要求员工在30分钟内完成补仓及给商品重新贴标签的工作任务,但员工反映补仓任务就需要花费30分钟,因为每件商品都需要小心处理才能确保运输过程不会损坏商品,这意味着工作任务的耗时性非常高,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安排都非常不合理。
此外,提请上诉的员工还透露,公司在他们已经打卡下班后要求他们继续工作,并不允许他们再次打卡以拒绝支付加班费用。他们还在上诉文件中提及公司设备陈旧,打卡器会将他们的打卡时间四舍五入,导致被记录的工作时长短于实际工作时长。
员工代表Cristian Luna表示,他从2011年进入香奈儿公司到现在都没有享受过午休的权利,他曾向美国香奈儿总部反映过该问题,当时公司及时处理并给予他们午休安排,但两周后该安排再次被取消。
加州联邦法官Gary Klausner于上周决定,Cristian Luna、Anthony Hernandez和Javier Delgado未能提供除了自己以外工资违法的证据。因此,如果其他香奈儿员工被要求超时工作,而未获得足够的补偿或休息时间,他们将不得不自行上诉。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能力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虽然他们被迫加班在先。此外,香奈儿断言,全国范围内的集体诉讼并不合适,因为本案明显非常个性化,而个人原告的声明与其他门店类似的诉求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