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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EL化妆品违反规定 瘦脸功效遭质疑

来源:LADYMAX时尚网责任编辑:Rita时间:2013年11月11日 11:38

(LADYMAX.cn资讯) “精准紧塑轮廓、多角度打造紧致小脸”、“媲美微整形手术的抗皱效果”、“如果你使用护肤品就能触肤瞬间,即刻体验提升效果。脸部轮廓有如经过重塑,有效拉提19%”这样的产品宣传足以吸引所有女性眼球,这样的产品宣传出自非常大牌的香奈儿紧颜修护系列、彼得罗夫紧致小脸系列和抗皱紧肤系列。皮肤科和整形科专家均表示,通过涂抹护肤品达到“紧颜”、“瘦脸”是不可能的。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是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与指南》等国标与规定在内的基本原则,而香奈儿、彼得罗夫在产品名或宣传中提及“瘦脸”、“拉提19%”、“微整形”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涉嫌误导与欺骗消费者。除违背国标外,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
  

 

香奈儿、彼得罗夫违反“化妆品国标”等规定
  

在香奈儿官网上,记者看到香奈儿紧颜修护系列宣传介绍,“触肤瞬间,即刻体验提升效果。脸部轮廓有如经过重塑,有效拉提19%,紧致效果明显可见,看起来更年轻。由内而外,重拾完美轮廓。”
  

而美国彼得罗夫官网介绍其产品更为直接,“56天对抗‘地心引力’,塑造无暇紧致小脸”、“精准紧塑轮廓、多角度打造紧致小脸”、“媲美微整形手术的抗皱效果”、“挑战微整形术,28天无龄抗皱”。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了解到,特殊用途化妆品有九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其中对健美化妆品的解释是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并没有涵盖脸形。而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查到香奈儿和彼得罗夫相关产品类别除防晒美白类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均为“普通类”化妆品。
  

化妆品国标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记者了解到,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与指南》在内,几乎所有国家食品药监总局制定的有关化妆品标识的规定中都明确指出,在化妆品的宣传中“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还有“不得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等详细规定,而违反这一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但因为处罚成本过低,很多化妆品企业都有‘夸大’、‘虚假’宣传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皮肤科专家对记者说。
  

香奈儿中国在给记者回复邮件中表示,“我们也一直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产品沟通的一致化,避免同一产品的说明由于地域及语言问题使消费者产生疑惑。由此导致我们在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产品功效的部分用字,可能因每个人理解不同而出现认知差异,对此会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中,进行例行更新。此外,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香奈儿紧颜修护系列产品注册为‘普通类’产品。此类脸部紧肤产品不属于此条例所称之‘特殊用途化妆品’。”
  

而美国彼得罗夫所属卢亚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没有相关响应。
  

 

皮肤及整形专家均质疑“紧颜瘦脸”功效
  

“涂抹护肤品不可能拉提19%。护肤品有重塑、瘦脸的功效,主要是商家的噱头,对效果不要有什么期待。”北大第一医院皮肤性病科杨淑霞副主任医师表示,目前能达到重塑、瘦脸功效的措施是注射肉毒素,主要针对咀嚼肌肥大,还有下颌角手术,主要针对是骨骼问题。
  

至于香奈儿宣传的“专利申请中”成分榄香脂精华PFA和彼得罗夫专利Firm-A-Tite配方能“即刻重塑、拉提”。“不可能有什么产品通过涂抹在皮肤上能马上见到效果,通过一段时间的涂抹可能会在观感上,比如光泽度、饱满度、水润度上有所改观,但具体到肌肉松弛、皱纹等改观需要科学依据,不是宣传说的那么简单。”空军总医院皮肤病医院罗卫主任医师对记者说,“尽管目前市场上许多化妆品都打着‘抗皱’、‘抗衰老’、‘瘦脸’等旗号,但化妆品的抗皱、抗衰老、紧致等功能从未获得批准,至今国家也没有出台涉及化妆品抗皱、抗衰老、瘦脸功能标准。化妆品就是外用擦剂,吸收量很有限,主要是保湿、滋润作用,护肤品不可能有‘全效’,对于厂家夸大宣传,我们也在呼吁相关法规完善,尤其是监管方面。”
  

此外,香奈儿官网显示,“脸部轮廓有如经过重塑,有效拉提19%。结果是基于仪器测试(减少肌肤松弛),21位女性参与者4周后的最好测试成果。”“护肤品和药品不一样,护肤品跟药物评审的程序和要求不一样,化妆品成分在实验室观察到有什么作用,它就可以说有什么功效的,但它用在人体上可能根本就表现不出来什么作用。”杨淑霞说,严格的临床实验通常是由权威的专业机构实施,必须遵循随机、对照和双盲的原则。而如果护肤品品牌在实验过程中工作人员知道是什么产品,试用的人也知道是什么产品,工作人员再灌输产品有某项作用,试用的人就很容易出现心理上主观的偏离,这个结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北医三院整形外科薛红宇副主任医师对记者表示,皮肤主要是屏障作用,皮肤吸收护肤品成分是微乎其微的,通过护肤品到达“紧颜”、“瘦脸”功效是不可能的。注射肉毒素一般来说也就是几毫米的瘦脸效果,如果要达到香奈儿产品所宣传的“有效拉提19%”,按正常人的面部比例换算来说那就相当于1厘米多,这太匪夷所思了,这如果是注射肉毒素瘦脸的话,前提必须是咬肌非常大,也就是国字脸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达到这个效果,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
  

奈儿中国的回复中并没有提及其专利申请中的成分能拉提19%的科学依据是什么?而对其“21位女性参与者4周”测试结果,香奈儿中国表示,其所有产品的效果测试,均由香奈儿总部执行并于全球市场发布,测试机制严格遵循国际通行程序,其中紧颜修护系列产品的效果测试遵循随机、对照及双盲原则。
  

 

化妆品广告夸大宣传涉嫌欺诈
  

商法专家同样不认同护肤品“夸大”宣传,甚至是“虚假”宣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说,“各个护肤品品牌通过广告来吸引消费者眼球,以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说明护肤品行业竞争很激烈。企业赚钱无可厚非,但要取之有道,要把对消费者感恩的心态落实到营销活动中,落实到广告词设计之中。广告的主要功能是宣传产品的美誉度,一般不会主动披露自己产品的缺点,但企业在宣传产品优点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无中生有更是欺诈。如果护肤品企业在宣传护肤品瘦脸效果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对消费者购买护肤品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那这种广告就不仅仅是《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而构成了对广大消费者的要约。消费者一旦信以为真,接受了广告内容,该广告内容就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换言之,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护肤品企业的护肤品,达不到护肤品企业承诺的瘦脸效果,护肤品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护肤品企业明知自己的护肤品达不到其在广告中宣传的瘦脸效果,但恶意而为,此种广告宣传就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其主张惩罚性赔偿。”
  

针对企业在广告中采用大字体做正面宣传,而用小字体做额外说明,并且在电视广告中一闪而过,刘俊海教授表示,“企业如果要想免责,必须做到免责文字和推广文字是同等字号,并在同等时间段披露。如果采用小号字体,并且一闪而过,可视为不公允的信息披露和广告内容。吹牛时用大字体,承认缺点时也要用大字体,甚至要更大字体,结果却用更小字体,这样不仅起不到免责的法律效果,而且彻底暴露了企业的不诚信、不厚道。其实,护肤品企业与其把大量资金投入广告,还不如让利消费者,要么大幅降低护肤品销售价格要么加大研发力度,切实提高护肤质量量。希望企业在策划广告时谨记‘量力而行、适度承诺’的八字要求,彻底杜绝夸大宣传和无中生有的虚假广告行为。”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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