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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牌终于维权成功,Zara首次被判抄袭成立

来源:时尚头条网责任编辑:Crystal时间:2018年07月10日 21:43

奢侈品牌终于维权成功,Zara首次被判抄袭成立

近年来快时尚品牌抄袭成风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受到多方重视,受影响的品牌试图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

作者 | 王乙婷

 

随着越来越多奢侈时尚品牌的维权意识加强,快时尚依靠抄袭以维持快速上新的模式正遭遇严重挑战。

 

据时尚商业快讯消息,Diesel母公司OTB起诉Zara母公司Inditex集团抄袭其Diesel牛仔裤、Marni凉鞋设计的案件已获胜诉 。尽管Inditex 集团坚持称其凉鞋设计与Marni凉鞋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且Diesel的牛仔裤因缺乏原创性也不存在侵权行为,米兰法院法官Claudio Marangoni依然认为Zara的行为已构成抄袭与侵权,要求Inditex集团立即召回侵权物并停止销售,并为每件产品支付235美元的赔偿金。

 

这起官司始于3年前,根据OTB集团于2015年11月提起的指控,Zara制造和销售仿制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欧盟知识产权法,其中Skinzee-SP牛仔裤的外观专利已在欧盟注册。

 

有分析人士指出,该判决确认了在欧盟范围内的注册和未注册外观设计侵权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在欧洲属于首例,虽然该裁决仍有被上诉的可能,但协助OTB集团的律师事务所Denton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举“为欧盟内部的知识产权执法开启了新的选择之门”。

 

奢侈品牌终于维权成功,Zara首次被判抄袭成立 

奢侈品牌终于维权成功,Zara首次被判抄袭成立

图为Zara涉嫌抄袭的Diesel牛仔裤、Marni凉鞋

 

这已不是今年以来Zara第一次涉嫌产品抄袭。潮流媒体Hypebeast于2月报道称 Zara 新款鞋履与Balenciaga被评为2017年度十大球鞋的Balenciaga Speed Trainer几乎一样,而去年该品牌曾因模仿 Balenciaga Triple S 鞋款而引起业界广泛争议。

 

尽管截至目前Zara和Balenciaga均未对此作出回应,但自2015年以来,Zara被媒体曝光的抄袭范围覆盖Balmain、Valentino、Celine、Yeezy等众多奢侈时尚品牌。

 

事实上,Zara屡陷抄袭风波反映出的是其商业模式中固有的弊端。

 

“快时尚”一词源自欧洲,英文称为Fast Fashion或是McFashion,其中Mc的前缀取自McDonald’s,意为像麦当劳卖快餐一样贩卖时装,快时尚的特点是款式多、低价、量少,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据悉,Zara每年设计1.8万个新产品,平均每2至3周就能够有新款上架,它可以做到7天生产、14天下柜、30天上柜。每年共推出约5万种新款时装。品牌能在短时间内产出大量丰富的款式,正是由于将设计环节从供应链中剥离出来进行流程化运作。

 

Zara的设计总部一般由350名设计师组成且不设置首席设计师,在品牌成立之初其策略是并不领导时尚潮流,而是从其他品牌秀场、电影等多元化渠道吸取设计灵感,产品样式最终会结合各地区最新销售数据来决定,因此设计部门拥有极强的独立性,平均每周两次依据潮流走势灵活地向门店提供新品。

 

伦敦独立分析师Richard Hyman曾指出,Zara的生产模式打破了时尚界的传统规则,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季节时尚。这种快速产出创意的方式早期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对新鲜感的需求,而不依赖于原创设计所具有的可复制性使得包括H&M、Topshop、Forever 21等后来者纷纷效仿。

 

奢侈品牌终于维权成功,Zara首次被判抄袭成立

图为Gucci诉Forever 21涉嫌抄袭商品

 

而对奢侈时尚品牌而言,之所以反击力度较小与时尚产品专利难以界定、地区法律差异和维权成本较高等因素密切相关。

 

由于商标法和版权法均没有将服饰纳入保护范围,在美国抄袭那些未被授予设计专利的服饰设计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一款服饰的设计的创意部分如印花等图案元素能够得到保护,但是整个服装却没有知识产权,而商标法则只保护设计师的名字或是品牌标志。

 

Duane Morri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hristiane Campbell曾表示:“一件物品要享有著作权保护,就不能具有功能性。因此,一直以来时装都无法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Christian Louboutin可算作近年来对时尚产品外观保护的灰色地带发起挑战的主要奢侈品牌,在对其红底鞋所享有的专利向欧洲多家法院提起长达一年的诉讼后,欧盟最高法院于今年6月宣布品牌使用的标志性红色与鞋子形状共同构成的商标一定程度上受到欧盟法律保护。

 

此前巴黎高等法院同样判决Christian Louboutin 拥有红底鞋专利权,但在荷兰、瑞士等国家其申请则遭到法院驳回,该事件足以显示出时尚产品在国际销售时维权所面临的复杂状况。

 

其次,专利诉讼耗费时间金钱成本较高,由于时尚产业的季节性和流行性,加之快时尚品牌拥有更快的更迭周期,通常设计产品面世还未等到设计专利的审批,复制品已经开始在市场流通。即使为已提起诉讼,待判决成果下达时相关产品可能已下架换新。

 

以 Gucci诉Forever 21抄袭案为例,双方对关于“绿红绿”、“蓝红蓝”配色条纹到底能不能被Gucci独家使用的争执已超过半年时间,今年2月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法院批准Forever 21取消十几项Gucci商标注册的请求,这意味着Gucci 不仅输掉了官司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不过,近年来快时尚品牌抄袭成风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受到多方重视,相关机制的形成试图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

 

在时尚发源地欧洲,欧盟已在2016推出一个统一系统,为注册和非注册设计师的设计圈提供一个专利系统,能够保护服装和配饰的设计权。这种设计外观专利保护的有效期一般为14至15年,有效时长取决于品牌的选择。

 

虽然目前没有公开资料可以统计时尚产业的设计专利数目,但设计专利申请正在逐年递增。在过去几年里,每年设计专利的申请至少增长了1400项,特别是2014年至2015年,设计专利申请增加了3719项。

 

随之应运而生的除了向品牌提供法律援助的国际性公益组织以外,以美国SBC Law Group为代表的公司拥有时尚美容领域综合背景的专家和律师,可向时尚品牌提供从品牌形象、商标、版权、专利到许可协议和保密协议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协助其加快专利申请过程。

 

值得警惕的是,消费者对快时尚的忠诚度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当市场出现更多选择,他们便会毫不犹豫地转向另一个品牌。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越来越少的消费者愿意购买与奢侈品牌品牌创意过于相似的产品,因为这反而会让他们感到尴尬,尽管Zara等快时尚已开始运用科技手段对服务体验进行革新,但品牌缺乏原创性的问题尚未解决。